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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济宁报道
10月13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城区禁鸣专项整治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巩固前期禁鸣成果,防止乱鸣喇叭现象反弹,减少市区噪声污染,自10月10日起,济宁市公安局决定再次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
“自2003年4月下旬起,在济宁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了禁鸣,并在2004年7月和2016年7月先后两次扩大城区禁鸣区域的范围。”济宁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军介绍,根据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规定,济宁城区东起东二环(S104)、西起济水大道(老G105)、南起南二环(临菏路)、北起北二环(S338)环线(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同时,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50元罚款;对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依法拆除、收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车、军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鸣放各类警报、音响。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和驾驶人,在购买使用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小型汽车时,自觉抵制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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