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冉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近日,济宁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提醒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假期。全文如下:
暑假已经开始,济宁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要为孩子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在此,我们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调整心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的提升发展,关键在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着力提高课堂有效学习的能力和效率。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辅助于学校教学。如确有需要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盲目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避免“孩子一出校门,就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
二、合理安排孩子暑假生活
假期是孩子放松身心、锻炼身体、探索实践的好时期。暑假期间,家长要引导孩子阅读有益的课外书籍,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引导孩子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磨练意志。注重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鼓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督促孩子每日按时就寝休息,规律作息,引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和网络,谨防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三、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为了您的孩子学习安全,为了切实减轻孩子的学习负担,特提醒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实际效用。孩子如要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一定谨慎选择经市、县教育局公示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注意以下几点:
1、查验证照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政府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应取得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期限应在有效期内,颁证机关应为办学点所在县市区的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学地址应与实际办学地址一致,开设课程应与许可内容一致。参加培训机构课程前,家长一定要查验任课教师持有的行政机关签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如果机构提供食品,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查看办学条件
培训机构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安装应急通道指示标志。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不应设在居民住宅、地下或半地下、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面向儿童(14周岁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签订正式合同
与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逐项认真检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家长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发票与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在缴费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并做到“三警惕”:
一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二警惕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在缴纳培训费用时,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需仔细辨别,谨慎操作。
三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四、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严肃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超纲超前超时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现象,特别是线下培训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晚于21∶00及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的违规办学行为,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和发展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和幸福。教育和培养好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大家长和同学们的理解、支持、配合,是对我们做好教育工作的最大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祝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祝各位同学暑假健康快乐!
济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济宁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冉冉
今年济宁市将新建立1000个村级快递服务点,截至6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89个乡镇级快递物流集散中心,363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年底可实现快递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详细]
7月15日07时济宁市气象台发布最新雨情信息, 07月14日17时至07月15日07时,全市平均降雨量26.2毫米,最大降雨点出现在邹城香城89.9毫米。[详细]
日前,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9日起施行,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详细]
日前,济宁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市政府规章项目5件。[详细]
近期,唐口街道办事处北侧人民路、李营镇何岗村附近道路具备公交车通行条件,海川路(鸿广路至山博路)道路即将封闭施工,2021年7月15日起,济宁公交将恢复5路部分路段运营,恢复55路、401路原线运营,临时调整316路线局部走向。[详细]
自2020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8元,增幅达5.6%,直接惠及济宁市13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