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率先基本完成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2021-09-28 07:52:1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2021年以来,济宁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部署要求,针对面广量大、矛盾突出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办理方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济宁市需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202592户,截至9月下旬,已化解19.86万户,完成比例98.1%,提前半年基本完成化解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进

  济宁市委市政府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对县综合考核。成立了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专班推进。市政府先后召开全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等10余次会议,印发《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宁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督查室将化解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A类),每周两次调度进展情况,每月一次“红黄蓝”三色通报,前3名印发经验做法,后3名督促整改。市政府先后对阶段性进展不力、低于全市平均化解比例的4个县市区进行了全市公开通报批评,对3个化解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了警示约谈,全力加快化解进度。

  实行并行办理,群众利益优先

  济宁建立了“排查梳理、建立台账、精准交办、限时办结、督办通报、销号管理”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针对涉及的土地规划审批、竣工备案、消防验收、规费征缴、登记办证等具体工作,制定申请、项目和责任主体确认、主管部门会签、会审认定批准、工作事项移交、备案工作流程。坚持“三先三后”,即“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坚持“三个分开”,即将查处开发主体违法违规问题与为人民群众办证分开,将行政审批和专项检测、验收与购房群众申请办证分开,将税费追缴与为购房群众办证分开;坚持“三应三尽”,即“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在优先保证群众利益、先给群众办理产权证的同时,再向开发企业开展税费追缴、依法补办手续、责任追究等工作。

  全面简政放权,化解城区难题

  济宁有一半以上的化解任务在主城区(主城区范围内不能登记发证的房屋1957幢、11.48万套,占比分别达到54.9%、56.67%),且问题成因复杂。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市政府将涉及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批、审核、处罚事项等全链条办理事权下放委托区级政府,将被纳入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所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罚没款、新建商品房办证产生的税款”全部缴入区级财政,刻制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用章,并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同步处理土地、规划、住建、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化解提速提效。

  出具等效文件,落实尽职免责

  针对历史久远、问题复杂的老旧小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状、敢于担当、化解问题”的原则,应用城市规划沿革资料、第三方鉴定或评估、国有资产审计等各种方式进行分析,出具与许可文件具有等同效力的说明、证明文件,较好地解决了老旧小区无法办理完善审批手续问题。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执行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决定的行政行为一律尽职免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强化司法作用,形成震慑效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通过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项目拒不履约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和不诚信开发商、建筑商、投资人,以及不诚信投资人重新注册的企业纳入诚信系统,列入限制清单,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建立完善征缴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对需立案查处的项目,尽快启动立案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办结、快执行。

  实行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

  市财政专门列支4794万元,2020年12月高标准完成了济宁主城区权籍调查工作,建立了权籍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住房产权登记流程,及时公告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名单,引导群众及时申请登记办证。对数量大的小区,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维修资金等管理部门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模式,防止同一时段办理登记群众在服务大厅内集中聚集。针对办证小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等基础工作,创新服务方式,采用网上办理、现场办公等方式,做深做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水电气暖“一链办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登记服务质量。

  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健全全流程封闭监管机制,对于新建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产权登记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强化建设、销售、上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预判和处置,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经营行为。大力推行“交房(地)即办证”模式,截至9月份,新办理交地即办证项目646个,交房即办证项目42个、23528户。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不动产登记窗口等各类载体,加大城市规划、土地市场、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初审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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