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及决定 涉及人事任免事项

2022-01-02 08:44:12 来源: 邹城发布 作者: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6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庆节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王建文为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布方锋为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君妮为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栾涛的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吴婧的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7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徐志波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任命:

  韩梅为邹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8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春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任命:

  吕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9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岗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任命:

  梁玉志为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郝登科的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0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庆节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王兴为邹城市民政局局长;

  王冲为邹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福亮的邹城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兴的邹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1号)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任命:

  邵传湖为邹城市人大常委会钢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德燕、吕敏敏为邹城市人大常委会钢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洁为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千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臧庆峰为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凫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魏宏星、于文花的邹城市人大常委会钢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汤艳茹的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千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鹏的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凫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3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杜庆节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庆节辞去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徐志波请求辞去邹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志波辞去邹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晋春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晋春辞去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岗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岗辞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建文代理邹城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王建文为邹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韩梅代理邹城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韩梅为邹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吕东代理邹城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吕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梁玉志代理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梁玉志为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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