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

2022-08-18 16:01: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曼如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赵曼如 济宁报道

  8月18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信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这是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原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在法规性质上,属于同时具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性质的“复合型法规”;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对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全覆盖;在运行机制上,对信访事项实行“大口进入、分类处理”,体现了“诉讼与信访分离、法定途径优先”的理念和要求;在化解手段上,突出规范办理程序与解决实体问题并重,把多元化解作为推动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

  明确总体要求,绘制新时代信访工作发展总纲

  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主要原则。

  构建工作体制,创新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和格局,压实了党委、政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党委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政府组织落实。第十条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组织落实责任,有四项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条例要求完善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县级以上联席会议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访部门推动。主要是推动党委和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动信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各方齐抓共管。主要是强调各级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均负有相应职责。第十五条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 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做好信访工作的全覆盖。

  理顺工作机制,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条例》第三章、第四章以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为基础,吸纳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制度改革成果,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确立了“大口进入、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工作流程。信访事项的提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都要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信访事项的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访事项的甄别和转送。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或者网上投诉,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对非涉法涉诉的普通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分类处理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按照信访目的,将信访事项分为建议意见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申诉求决类事项;二是按照办理程序,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分别导入6种程序予以解决,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完善监督体系,保障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条例》第五章专门规定监督和追责,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强化信访工作督查。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要求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导向,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做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信访部门监督。加强“三项建议”职责。健全信访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涉及领域等情况。完善信访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对接机制。明确信访部门应根据需要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等情况。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条例对与信访事项产生、处理有直接关联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明确了信访部门登记转送交办的专门责任。强化对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明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六种行为。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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