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注意!8月2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

2022-08-25 21:4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慧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济宁报道

  8月25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自2022年8月2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规范通行秩序。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公函〔2022〕88号)的要求,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对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