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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据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报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10月24日起,济宁市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始报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据了解,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0月28日,报送地点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服务大厅C区8号窗口,咨询电话为0537-2937902。
按照属地原则,申请鉴定人须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省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后,在上述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报送资料人员需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人一份),并在档案袋上写清申请鉴定人的姓名、主要伤病情、联系电话。为更快通过窗口预审,报送资料人员须仔细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齐全有关病历材料(职业病和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根据申请鉴定项目自行下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详细阅读填表须知,确保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根据申请表中的《告知事项》准备相关鉴定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申请鉴定人须自行下载《鉴定人员摸排情况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请鉴定人须及时关注并主动配合济宁市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
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可提前自行复印留存。申请材料受理后需进行现场查体。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于11月下旬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济宁社保微信公众号(jiningshebao)、济宁劳鉴微信号(jn2937302)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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