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这些单位应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2023-11-28 16:13: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宏蕾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宏蕾 济宁报道

  11月28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2023年10月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并于2025年前完成相关工作。

发布会现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工业行业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食品制造、纺织业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应该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油站、储油库、码头、汽修场所、医疗机构等不属于工业行业,或者不属于名录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无须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宣传”,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宣传工作,面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排污许可审批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专家、各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人员等,开展排污许可政策解读和培训。通过公众号、主流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政策解读”“一张图详解”“填报攻略”等信息推送,提升公众对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工作关注度。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点对点+帮扶”,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组建审批人员和技术专家为主的专业咨询服务团队,对企业申请工业噪声排污许可事项进行“一对一”答疑解惑、现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系统填报实际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以最短时间取得排污许可证。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清单化+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排放、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理。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