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已正式开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2024-01-03 15:4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闫文文

  大众网记者 闫文文 济宁报道

  1月3日,济宁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济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24年普查最重要的工作是普查登记,主要是1—4月进行,济宁万余名普查员再次入户,对调查对象经营数据等情况进行登记。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即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普查对象是济宁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关于普查登记的数据采集,除了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外,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工作。不同的单位数据采集的方法不同,具体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套表单位

  即营收、资质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通过国家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填报数据。

  非一套表单位

  也就是普查底册中一套表单位以外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

  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由个体经营户受访人以不同方式对所填报的数据签字确认。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对象还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对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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