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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农信社违规放贷 致第三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013-03-22 15:10 作者:王倩 来源:大众网聊城
昨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农村信用社被爆违规放贷,其工作人员盗用客户身份证为他们贷款事件。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聊城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

  大众网聊城3月22日讯(实习记者 王倩)昨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农村信用社被爆违规放贷,其工作人员盗用客户身份证为他们贷款事件。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聊城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

  梁水镇农村信用社:只对一名工作人员做出处理,其他拒绝透露

  记者就此篇报道电话联系采访了梁水镇农信社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拒绝透露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当记者询问此事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蒋女士的不良记录将会消除,并且已对蒋女士2005年第一笔贷款的经办人李姓工作人员做出了只发生活费处理。而对于蒋女士贷款的其他经办人,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而当记者再询问报道中提到的“在梁水镇农信社,有的村民说他们一个村三四个人出现了被贷款被担保情况”时,该名工作人员给出了“这些村民是因为时间久远,记不清了,以为自己也出现了这种情况,经查证并没有”的解释。

  问及更多处理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该工作人员以不能查明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透露。

  东昌府区农村信用社:不清楚,联系不上

  记者进一步打电话到东昌府区农村信用社,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此事。记者再度询问后给了记者东昌府区农村信用社负责不良信用的一个负责人电话。截止记者发稿时,此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事务所:冒名贷款,追究法律责任

  聊城众成仁和事务所律师王律师认为,如果上述遭遇属实,梁水镇农信社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其工作人员行为属于典型的冒名贷款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农信社管理疏粗,监管不力

  据从事农村金融研究的业内人事介绍,冒名贷款是农信社历史遗留问题,是造成呆坏账的顽疾,是其发展过程中内部管理松懈粗放、缺乏规范的结果。

  冒名贷款的发生,主要反映了有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管理不力、贷款三查不落实等管理;少数管理人员和员工个人法律意识缺失,或丧失原则,或私欲膨胀,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试想如果监管到位,员工思想认识到位,不可能发生其工作人员冒名贷款行为。如果不是此次蒋女士因为要办银行卡发现自己成为银行“黑户”,她还要被贷款、被担保多久?我们不敢推断,在聊城农信社的遮掩搪塞下,究竟还有多少个被贷款的蒋女士。

  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在全国金融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对此,记者希望聊城农信社此次出现的问题,能够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把好信贷关口,同时加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希望农信社给予社会和广大储户满意合理的解释,重塑农村信用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给广大人民群众构建一个和谐的金融环境。

  对于此事,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名词解释

  冒名贷款的表现之一就是实际用款人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名章、家庭经济状况等资料)取得贷款。正是报道中蒋女士出现的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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