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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消防封条 被拘留10日

2013-07-26 08:41 作者:陈维澈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维澈 通讯员甘洪威、黄忠) “如果赶不出货,我要赔违约金!”古镇镇一间存在“三合一”消防隐患的泡沫加工厂里,合伙人习某竟然将古镇消防大队临时查封的封条给撕了。
原标题:为赶货私拆消防封条
     古镇一“三合一”企业合伙人被拘留10日 

  本报讯 (记者陈维澈 通讯员甘洪威、黄忠) “如果赶不出货,我要赔违约金!”古镇镇一间存在“三合一”消防隐患的泡沫加工厂里,合伙人习某竟然将古镇消防大队临时查封的封条给撕了。昨日记者从消防大队获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镇消防大队对该厂合伙人习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11日,古镇消防大队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位于古镇六坊工业区炮台角16号首层之1的一家泡沫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三合一”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大量的泡沫将室内消防栓遮挡。对此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该泡沫加工厂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告知该厂负责人及管理人应在整改完毕之后,方可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拆除封条进行生产活动。消防大队表示将按照《消防法》的相关法律对该泡沫厂进行行政处罚。

  7月18日上午,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厂进行隐患跟踪及复查时,发现该厂依然灯火通明,生产仍然继续。经深入检查发现,该厂不但隐患没改,还擅自撕毁封条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场所进行生产活动。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取证,并对该厂重新进行查封。

  经调查,被查封部位的封条是该厂合伙人习某擅自拆封的,习某表示:“由于工厂赶着出货,赶不出要赔违约金,以为只是行政处罚就没事了,不知道拆封条还要被拘留,我真的不知道……”鉴于习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消防大队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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