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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1月6日,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办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疃里镇、马集镇应急办,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者: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 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办字〔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设立直营零售店(点)。
布点规划:
1、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点);
2、疃里镇大张村、贾桥村、田庄村、张吴村、高庙村、疃里村,马集镇西大李村及其周边150米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店(点);
3、疃里镇新挑河、高庙、董家、王集、疃里集贸市场和马集镇赵庄、马集集贸市场及其周边150米范围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店(点),现有烟花爆竹经营店有序迁出。其他集贸市场内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报名时间
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零售点基本条件:
1、零售店(点)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
3、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不超过2层,有对外经营的门面。
4、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消防和电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5、纳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的范围。
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满额为止(附件5)。
四、申请材料:
(一)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对应);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承诺书(附件3);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五)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位置和平面图(附件4);
(六)零售店(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清单;
(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协议;
(八)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承诺书;
(九)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对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的资料。
五、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受理
区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报名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经营点向所在镇应急办申请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第1-8项),镇应急办对经营点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经营点填写申请报名汇总表(见附件6),1月12日前上报至区应急管理中心邮箱。
2、现场审查
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各镇应急办对辖区内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进行现场初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审核把关,填写烟花爆竹经营点现场审核检查表(含所有合格和不合格的经营点),由镇分管领导和应急办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应急办公章,统一报应急管理窗口,现场初审日期截止到1月16日。
1月18日-1月21日区应急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烟花爆竹监管科室对申请的零售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转入培训阶段,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3、核实发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零售点,向保险公司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按照有关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整理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按照档案整理有关要求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将零售店(点)推送至有关部门,并在有关媒体公开。
报名地址:
区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0537-6990809
地址: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东北角
疃里镇应急办:0537-3516119
地址:疃里镇政府对面(老农机站院内)
马集镇应急办:0537-6452611
地址:马集镇人民政府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审核检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承诺书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位置和平面图
5、各镇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点数量
6、烟花爆竹经营申请报名汇总表(备注:报送电子版至邮箱jkqajjzy@163.com)
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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