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 济宁经开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1-11-11 15:27:25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作者:

  11月9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经开区财政局提质增效补短板强弱项,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着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制定一个方案

  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

  制定经开区财政局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统领性文件,从采购人内控、代理机构管理、网上商城管理、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5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制度规定,同步出台政府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电子交易、绩效评价等全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性文件,为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章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废止清理到位。

  转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济财经开分采〔2020〕4号),明确93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15项评审专家禁止行为,29项供应商禁止行为,切实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两个提速

  全面提升办事便捷度

  强化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效提速,印发《关于提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济财经开采〔2020〕3号),制定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流程图和明白纸,要求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采购人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公告;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

  强化资金支付进度提速,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优化三个平台

  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应用

  打通区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3个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公告、标书获取、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电子评审、谈判磋商、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公告、合同签订、发票审核、资金支付等全链条可网上办理,便于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追溯。

  转发《济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参与济宁市网上商城实行广泛入驻制,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方式入驻商城,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成本和门槛。同时,商城采购更为方便快捷,小额零星采购可实现当天下单、当天签订合同、当天合同公告,交易流程一日办结。截至目前,市网上商城已入驻供应商2165家,区部门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已完成订单252个、交易总金额297万元。

  为适应新的采购监管形势需要,在济宁经开区已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备案、全流程信息发布、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在线监管的基础上,今年10月,开发上线了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环节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了对采购项目创建、采购项目子包、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邀请书、质疑文件、质疑回复、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统计、成交结果统计、投诉管理等交易环节的全流程在线动态监管,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完全实现了我区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式在线智慧监管。

  开展四个行动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

  开展“三库”专项清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自查工作,强化采购人合规意识。

  开展信息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省略应发布内容、以封面替代正文等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予以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的方式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采购预算足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份额达不到要求的,无法通过预算审核。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通过网络课堂、线上平台、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对财政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教学,提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策把握的准确性。

  落实五个取消

  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取消投标文件工本费,供应商自行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取消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济宁经开区从2021年1月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免收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同步完善保证金退还机制。

  取消CA证书工本费,实现CA“网上办理、免费包邮、快递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供应商参与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报名,直接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即可参与。

  多项措施推进

  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今年济宁经开区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

  加强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济宁经开区已于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采购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公开必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以便供应商及早知晓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加强采购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采购单位业务专员制度,组织全员轮训,考核合格上岗,提升采购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将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采购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考核,打造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推动济宁经开区代理机构加快服务转型,拓展在需求定制、履约验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领域功能,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更加专业的市场研判和对接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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