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显温情

2024-06-25 19:54:30 来源: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 作者: 王博

返还原物纠纷案执行现场

  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柔性执法,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该案涉及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尹某某在三十日内搬出汶上县某小区楼房,并将楼房及附属设施归还给申请人张某某。然而,尹某某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法院判决,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目的,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与被执行人尹某某耐心沟通。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尹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收拾房内物品并搬出涉案房屋。考虑到尹某某年龄较大,在搬离物品和寻找新住处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沟通,为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留出了充足的时间。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尹某某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搬离,并将房屋交还给了张某某。

  汶上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打造“汶”明执行品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刚柔并济地维护司法权威。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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