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仲裁院用心调解 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2017-04-01 08:42: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赵薇

  近日,济宁市微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劳务派遣发生的工伤待遇赔偿的案件。

  孙某由一家派工公司派到某矿从事支架安装工作,在工作中由于不慎造成手指撕脱伤,孙某遂提起仲裁要求某矿支付其工伤待遇。微山县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孙某的申请后,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孙某实为劳务派遣工,为派遣单位的人员,与某矿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要求某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于是仲裁院工作人员告知孙某,要求赔偿工伤待遇必须先去申请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明确告知其用人单位实为派遣单位,而不是某矿,应以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过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提醒,孙某被成功认定为工伤。数月后,孙某带着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再次前来申请工伤待遇。仲裁院工作人员本着“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式,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以十万元金额成功将本案调解结案。

  微山县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争议纠纷处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几年微山县仲裁院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同时微山县仲裁院注重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使群体性纠纷和简单争议案件大部分在案前得到调解,并积极探索柔性化调处争议案件的方法措施,提高仲裁机构化解争议纠纷的效率。(通讯员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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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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