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行政决定不盖章视为无效

2013-04-08 12:15 作者:王晏坤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烟台市法制办了解到,《烟台市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决定必须报送法制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重大行政决定的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本报4月7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法制办了解到,《烟台市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决定必须报送法制部门备案、审查。
  办法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行政决定应当确认无效:行政机关无权作出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内容不可能实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行政决定将被撤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除外;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拆、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重大行政决定,经审查确有违法或不当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拆、举报人和新闻媒体。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重大行政决定的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