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政策解读出炉

2023-12-25 15:2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慧

  大众网记者 李慧 济宁报道

  12月25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参保人,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济宁市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会现场

  集中参保期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

  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集中征缴期外缴费的,仍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但缴费后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学生参保政策

  今年5月份以来,国家医保局和教育部,省医保局和省教育厅多次联合下发文件,明确鼓励在校学生,特别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济宁市各级医保、教育和税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开展参保提升工作,并正在针对驻济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开展精准扩面专项行动。提醒济宁市各类学生积极参保。

  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按如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方式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方式二:仅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居民报销的主要政策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济宁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内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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