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群、季成宝、唐一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2022-06-23 17:25:00 来源: 任城法院 作者: 张博文

  近日,被告人张鹤群、季成宝、唐一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鹤群利用其负责的青岛中汇济宁分公司,伙同被告人季成宝、唐一帆等人,以销售邮票、纪念币并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对外宣传,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共吸收299名社会公众的资金共计21183080元,归还本金10705180元,归还利息1047691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9583352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鹤群、季成宝、唐一帆以销售邮票、纪念币,许诺到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老年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任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鹤群、季成宝、唐一帆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张鹤群、季成宝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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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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