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能源 > 曝光台

中石油大连所属企业4年发5起火灾

2013-06-10 13:13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据新华社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月2日14时20分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至少两人失踪、两人受伤。记者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当前,四年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已累计发生5起事故,造成8人伤亡。

  人民网北京6月3日(记者 曹华)据新华社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月2日14时20分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至少两人失踪、两人受伤。记者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当前,四年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已累计发生5起事故,造成8人伤亡。

  2010——2013年5起火灾事故回顾 

  2010.7.16 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 

  2010年7月16日晚18时50分左右,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轻伤、1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受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据网络资料显示,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

  2010.10.24 大连7.16爆炸油罐拆除时再次引发火情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新港码头油库7.16爆炸事故现场拆除曾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1.7.16 中石化大连石化分公司减压蒸馏装置泄漏并引起大火 

  7月16日电16日14时25分,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消防官兵及时赶到现场灭火,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2011.8.29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罐起火 

  8月29日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75号柴油罐发生火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无人员伤亡,情况可控。

  2013.6.2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 

  2013年 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先后有两个装有残留柴油的油罐爆炸,事故造成至少两人失踪、两人受伤。

  国务院曾严肃处理4起事故 79名事故责任人被问责 

  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11月,国务院曾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

  对此,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给予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原总经理蒋凡、副总经理焦玉瑞,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明辉,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执行经理王洪涛等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苑仁峰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