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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放部分能源审批权

2013-06-10 13:09 作者: 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取消和下放涉及能源领域行政审批权事项共计12项。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油田开发、风电站投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领域。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取消和下放涉及能源领域行政审批权事项共计12项。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油田开发、风电站投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领域。

  作为职能转变的先行部门,国家能源局将这些审批权取消或下放,对我国能源行业发展作用明显。对于地方和企业来说,此举简化了投资建设程序,为一直收紧的产业政策松绑,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寻租空间。企业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用市场规律规范行为。例如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本是一件好事,对电力市场化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建设都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审批繁琐,进展一直缓慢,此次行政审批取消后,有望迅速推开。

  简政放权,自然好处颇多,但行政审批也不能“一放了之”。如何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需要认真对待。举例说,2010年至2011年间,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审核。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许多企业将大项目分拆成诸多4.95、4.99万千瓦的小项目报批,由此出现了“4.95现象”,导致大量风电项目无法并网消纳。此后,国家能源局决定上收地方审批权。

  可见,放权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如何在放权后抑制地方政府和企业盲目的投资冲动,防止类似“4.95现象”重演更为关键。审批权下放后,国家能源局的管理要后移,从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全方位配套改革。要对能源项目进行规划管理,设定总规模。要对地方和企业加强监测,建立评价体系,真正提高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家能源局此次放权前准备充分,已率先在风电产业建立监测和评价体系,并准备逐步推行到所有的新能源产业。今后,将加强对项目运行、设备性能、企业管理、地方管理等的监测和评价。(齐 慧)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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