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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居住问题关乎人民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多措并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意见,让租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化、常态化,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有得住”更要“住得好”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来,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持续抬升着对住房租赁的需求。群众的需求就是政府努力的方向,从住建部提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再到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培育、发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举措,政府大力扶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租赁市场春江水暖,机构品牌大量涌现,成为银行、产业资本以及开发商等竞相追逐的“风口”。
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正如《意见》指出的,一方面,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加大住房租赁供给的同时保障市场“池净水清”,成为广大租客的热切期待。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住建部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曝光的力度。尤其是2019年6月以来,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6月1日至10月15日间,31个省(区、市)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27140家,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1853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17起,有力打击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的决心,保障人们居有所安。
治标更要治本,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全和完善,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建章立制,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由此而言,《意见》吸收了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市场主体、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房源发布、房源质量、合同规范、服务费用收取、动态监管、金融管控等多方面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全提供了制度遵循,不仅有利于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也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
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和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城市政府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才能让更多人的安居梦照进现实,不断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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