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模块 > 山东要闻

粤、津、闽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2015-06-25 21:01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对外公布了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已于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梳理新增的三个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发现,除了均提出上海自贸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新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外,三地都被赋予了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三部门明确,在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同时,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三个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此外,三个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三个自贸区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广东自贸区明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福建自贸区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此外,三部门明确,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申超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