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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资源价改,需破垄断

2013-04-16 10:14 作者: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近日,长春市民用天然气涨价,涨幅达40%。北京等城市亦传出天然气要大幅涨价的消息,最后以北京市政府出面承诺一定时间内暂不涨价稳住局面。

  近日,长春市民用天然气涨价,涨幅达40%。北京等城市亦传出天然气要大幅涨价的消息,最后以北京市政府出面承诺一定时间内暂不涨价稳住局面。

  应当说,资源价格改革是在资源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背景下推进的。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中国的水、电、气、油等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扭曲。其不良后果有三:

  一是造成资源消耗的过度激励,谁消耗多谁收益多,企业自然没有动力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研究显示,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GDP,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

  二是廉价的能源产品怂恿了高耗能产业的肆意扩张,企业容易陷入“低成本陷阱”,从而缓滞了产业结构升级步伐;

  三是扭曲的价格机制容易放大市场供需关系的波动,以致人为因素推动下的“油荒”、“气荒”、“拉闸限电”等现象时有发生,“价格倒挂”在损害供应商积极性的同时,也阻碍了国民生活水平的切实提升。为平抑上述不良后果,中国一直尝试对资源价格进行渐进式改革,而这由于一直未能触动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改革容易造成“边听证边价”。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2013年,以2012年开始的阶梯电价和城市水价调整为标志的新一轮能源价格改革将会再次“提速”。今年中央将通胀目标定为3.5%,其实也是为资源价改预留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看来,再次涨价将不可避免。

  不可否认的是,从长远看,资源价改的主攻方向由“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是大趋势,这既有利于及时削减以往的资源错配,而且从改革本身的角度看,新一轮资源价格改革释放的也是市场化积极信号。

  但价格市场化有一个前提,就是资源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都要市场化。而中国的现实是,水、电、气、油的生产、运输和供给基本上都属于高度垄断。以石油为例,开采垄断、销售垄断,甚至进口权也垄断,没有竞争,却先要求销售价格放开和市场化,很难不引发民众的疑虑。相信民众并不是反对价格放开,也不是反对“涨价”,民众更关心的是,如何“涨”,“涨”多少,谁来决定“涨”。

  有观察家指出,现在价改的基本思路是,在参考国际市场相关资源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趋向、成本加成、适度上下浮动”的基本原则,由政府主导建立一套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与以前相比,虽然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化趋向方面有明显进步,但在“打破资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仍然没有实质性改变。

  而在“半市场化”条件下,推行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实际上,任何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资源价格完全放开,都有可能造成对百姓财富的变相掠夺。主要原因是:其一,政府容易被垄断企业“俘获”,“政府定价”很可能演变为“垄断企业定价”;其二,成本加成定价要求垄断企业成本费用透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是难上加难。近日有媒体报道,兰州石化巨亏48亿元,但该企业为高层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却超过一万元。

  因此,目前中国资源价格改革应在严格行政监管的前提下,在渐进推进价格市场化的同时,着手打破垄断,解决民营资本进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问题,通过“鲶鱼效应”彻底改变既有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让自由竞争机制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发挥作用,实现定价的市场化和合理化。

  有观点认为,资源领域大多属于自然垄断,打破这种垄断无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在北欧和英国,早就建立了自由的电力交易市场。其实国务院早在2002年就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定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改四大步骤,只是在2002年进行厂网分开后,主辅分离一直举步维艰,难以放下部分既得利益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总之,资源价格改革本身取向是好的,但改革后只涨不跌容易引发民众情绪,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需要纠正“不打破垄断却只有价格放开的资源定价改革”。

  (文/赵晓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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