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抓基层、打基础,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夯基石,通过大力提升司法所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建设、加强学习型司法所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厚植司法行政根基,并充分利用政法专项编,最大限度把人力资源和编制向一线倾斜。
二是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多措并举,推进“互联网+网格化+多部门”+“司法确认”的“3+1”调解模式、推进“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打造“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建设品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等措施,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稳促和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新动能。
三是突出特殊人群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以“抓精细化监管保规范,抓精心化教育保成效,抓精准化帮扶保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三抓三保”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不断促进执法规范,落实教育措施,创新帮扶方式,实现监管不漏空,教育不漏项,帮扶不漏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手抄宪法”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适应性帮扶工作,防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积极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教育引导,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四是突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完成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鲁司〔2016〕51号)和《山东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要求,建好司法行政工作室,强化指导监督,确保运行高效、作用发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体系向社区(村居)有效延伸。
五是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六大服务工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法律服务需求实际,全面开展“服务网络全覆盖亲民服务工程、法治宣传育民服务工程、法律服务利民服务工程、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矛盾纠纷排查安民服务工程、信息网络便民服务工程”六大服务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杨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