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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部分文明单位的通报

2017-05-17 09:25 作者: 来源:济宁日报

  根据对城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落实《关于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督导检查情况,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济宁北湖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园林服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开发区支行、山东硕华科技有限公司4个单位创建工作不力,失去先进性,决定撤销以上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7年5月16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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