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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乡新闻网 > 新闻聚焦 > 新闻聚焦文章 济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6日起可缴纳公积金了2017-06-05 16:14
作者:杨柳
来源:东方圣城网
近日,《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6月26日起,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济宁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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