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6月22日讯 (记者 朱仙娉)21日,济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与《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济宁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和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和14.7元。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内容显示,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21元为基数,确定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5%,增长下线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