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21元为基数,确定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5%,增长下线为3%。
2013年,济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2014年为12%,2015年下调为10%,2016年继续下调为8%,今年则下调到了7.5%,近五年来企业工资指导线呈现持续下调的趋势。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此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涨多少工资,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工资经集体协商后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