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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宁公租房、廉租房20日开始申请(详解)

2013-05-17 13:48 作者:刘守善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2013年度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通告正式敲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在20日(下周一)开始向社区居委或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已婚新就业人员条件与单身新就业人员类似,申请人及配偶、家庭成员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米。

  本报济宁5月16日讯(记者 刘守善) 2013年度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通告正式敲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在20日(下周一)开始向社区居委或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6日,记者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获悉,此次保障房申请工作,是城区首次同时接受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都更加严格。 
  此次实行的保障房申请工作,是城区首次同时接受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申请的区域范围是济宁市城区,东至洸府河、南至南二环、西至西外环(新105国道)、北至济北新区任兴路及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任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其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为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从5月20日开始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居委在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将材料报送至区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同样是从5月20日开始向社区居委提交申请材料。 
  “经过近几年的申请审核工作,我们得到了大量的经验,此次申请条件的设定经过了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核。”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保障房申请工作由市住建委、公安、监察、民政、人社、税务、工商及公积金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将最大程度上保证申请、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通告中规定,公租房、廉租房的审核工作,将依次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市房管局及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负责,并规定了相应截止日期,完善的程序及严格的审核流程,将使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弊者”无法得逞。 
  通告中还指出,取得保障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将进行轮候登记,市房管局将根据房源情况以公开摇号等形式确定租房顺序,在房源选定后,租赁人与市房管局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小贴士□ 6个保障房小区待入住
  城区已建成或在建的保障房小区中,目前有6个小区配置有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房源。分别是幸福嘉园、众和花园、凤凰怡居佳苑、时星御德、红西佳苑、绿色家园小区。 
  其中,幸福嘉园小区包括72套廉租房,众和花园小区包括260户廉租房、246户公租房,凤凰怡居佳苑包括300户廉租房、371户公租房,时星御德包括273户廉租房,红西佳苑包括400户公租房,绿色家园包括96户廉租房、360户公租房。
  此外,2012年度申请的公租房并获得租赁资格的家庭共近千户,今年年初已通过摇号、抓阄方式安排250户家庭上房,其余处在轮候阶段的家庭将在今年下半年安排摇号,并有望年底实现上房。在该批家庭全部安排后,再对2013年度申请的家庭进行摇号、抓阄、定房。  目前城区享受租赁补贴并处于轮候实物配租的家庭共有约850户,其中已享受两年以上补贴的家庭600余户,将在实物配租时进行优先安置。     (本报记者 刘守善)
申请条件详解
  1、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并居住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363元,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如按分户申请的,其父母收入不参与分户后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未购买过经适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已婚子女无住房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按分户对待的,家庭成员(含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20平米;未租赁市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9万元(含9万元)以下,以及其他条件。
  单身新就业人员应具有城区常住户口,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60个月以内;已与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周年(含一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米。
  已婚新就业人员条件与单身新就业人员类似,申请人及配偶、家庭成员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米。 
  引进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米。 
2、廉租房:
  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分户家庭申请人分户时间以户口簿填写日期之日起满3周年且实际分开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优先配租的条件为,申请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低保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等。 
  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或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上房入住,家庭成员有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等情况,一律不得申请廉租房。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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