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网络平台“牵线搭桥”,将提供方资金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贷给需求方的P2P网贷(“人人贷”),自2006年在我国露面,近两年进入了爆发期,今年更是进入“井喷式”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超过2000多家P2P网贷平台,我省也有了鲁商贷、山东贷等较有规模的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在走进生活、便利百姓的同时,在“野蛮生长”中也面临着制度真空和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
现状:门槛低收益高
作为济南第一家网贷平台,鲁商贷现已初具规模。记者登录该平台发现,自今年1月上线以来,鲁商贷已成功放款1200余笔,总额超过两亿元。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多数借款标的都给出了22%的年化收益率。
发展如此迅速,鲁商贷的经营合规性以及商业模式又是怎样?总经理于光栋解释说:“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提出‘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决定,就是为了解决不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过高的融资成本。近日结束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是非法集资。国家确定了底线、上限,我们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经营,而且绝对不会触及它。”
“我们就像一艘在两岸之间摆渡的渡船,将此岸的资金运抵彼岸,满足需求和供给。我们自己不搞线下经营,不经手资金,所有的收入只是服务费和账户管理费。就像坐船过河,总得给个辛苦钱吧。”鲁商贷的一位张姓副总补充道。
在操作上,鲁商贷通过考察企业的财务报表,派人到企业实地考察经营状况、评估发展前景和还款保障能力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但与银行相比,网贷平台掌握的企业情况要“少多了”。
山东大学商学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张东辉告诉记者:“传统商业银行做借贷,大客户和小客户的成本基本上是没有差异的,因此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大量数据,定位往往是大客户。而众多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往往需要其他平台,寻找相关投资者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
问题:风险控制是难题
“P2P借款在资质审核上相比银行较为宽松,需求者往往都是短期周转急用,希望很快筹集到所需求的资金。这一切的最直接代价,就是需要给予投资者一个较高的利率。”一位使用过P2P网贷的个体经营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目前,我国银行短期借款利率(6个月以内)为5.6%,相关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利率已经逼近这一上限。
截至目前,在鲁商贷“逾期未归还列表”中尚未出现一笔坏账。对此,于光栋表示:“对投资人而言,我们要保障他们的资金安全。因此,他们不仅和借款人签一份合同,还和我们签一份合同。如果真是达到了30天逾期的上限,我们就还款。”
据了解,鲁商贷会根据延迟还款的时间,逐步实施催收、发送律师函等催款措施。
虽说如此,但P2P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还款催收能力,还是这个行业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记者在鲁商贷网站的实时财务一栏发现,目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不足140万元,仅占待收回资金的1.3%左右。据记者查阅,鲁商贷的注册资本为501万元,待回收资本已超过1亿元。对此,于光栋告诉记者,未来还会加大对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投入,并增加注册资本。
监管:制度存“真空”
“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央行发布的《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写道。不过,“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
就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韩宪亮律师。“目前来看,网络贷款平台这个行业是一种实践大于理论的行业。虽然国家还没有正式颁布关于这个行业的具体指导规范,但却是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虽说‘法无禁止则自由’,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个行业的发展不需要法律规范,反而更加需要法律的规范来指引发展的方向。目前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质上是以中介借贷的管理形式,收取服务费用,这样就不会触及任何法律以及政策的红线。未来,我认为国家会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采访获悉,我省首批提交申请的31家小额贷款公司日前已获央行审批通过,年内有望接入征信系统。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和客户都希望如此,但毕竟提高了借贷资金的安全度。在这方面,网络贷款平台还处于“真空”状态。
今年4月,上线仅月余的“众贷网”就因“管理团队缺乏经验,开展业务时未能把控好风险,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而破产。类似例子不止一家,部分P2P平台如“杂草丛生”般生长又凋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行业企业的良莠不齐以及相关监管的无力和缺失。“我对互联网金融的期盼是:希望有法律政策予以明确保障,不要因为触及红线而昙花一现。”于光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