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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路路政条例将实施 四级道路统一管理

2013-11-22 08:58 作者:张帆 赵洪栋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要求。

  大众网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张帆 赵洪栋)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要求。

  为保护多年来山东公路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该《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并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路保护,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针对近年来涉路工程逐渐增多的状况,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即对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条例》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涉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条例》还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据了解,到2012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4.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5公里,一级公路9057公里,二级公路2.4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居全国第一;农村公路21.9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9.8%。我省公路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山东的路”已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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