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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物业价费政策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013-11-19 14:09 作者:高杨 王晓艳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步走向正轨,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

大众网济宁1119日讯(见习记者 高杨 通讯员 王晓艳)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步走向正轨,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2013年年初以来,随着邹城市东城区不少新住宅楼的陆续交付使用,市物价局接到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件递增,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提高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二、个别物业服务公司违反规定,预收业主半年或一年物业服务费: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三、个别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已购买车位业主的停车服务费: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四、个别物业服务公司强制高额收取业主装修垃圾清运费: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外,电梯使用费、房屋维修金的使用、公共照明电费及水二次加压费不合理公摊等问题更是禁而不止,很大层面上源于物业管理混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法规保护,必然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和谐。

针对以上问题,邹城市物价局提醒广大业主,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了解相关价费政策,签订并详细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理性对待物业收费。对不合法物业收费或乱收费行为要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举报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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