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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2013-11-23 09:26 作者:姜宏建 李玉林 王海红 来源:大众日报
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政府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包括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优抚安置、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服务在内的6大类57款316项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记 者 姜宏建 

 

  通讯员 李玉林 王海红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 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政府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包括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优抚安置、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服务在内的6大类57款316项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近日,我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我省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等6大类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增强可操作性,我省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6大类57款316项服务列入其中,包括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优抚安置、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服务。

  我省出台的购买服务办法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专家认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对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透明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能防止腐败滋生。当然,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防止利益寻租出现的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 如何购买 钱从哪出 

  根据我省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计划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经财政部门同意并明确资金来源后,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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