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出台新办法:地下停车位将可申领土地证

2014-01-23 12:49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近日,济宁市出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用和登记管理规定,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处置方式、土地用途、出让期限、使用权价格五个方面制定了区别于地上空间建设用地的政策。

近日,济宁市出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用和登记管理规定,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处置方式、土地用途、出让期限、使用权价格五个方面制定了区别于地上空间建设用地的政策。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济宁市地下停车场、地下超市、地下仓库等地下空间,在开发建设利用等方面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能够与地上房产土地一样拥有权利证明,可以进行独立登记,申领土地使用证。该《办法》将于今年2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探访】 动辄十万的地下车位却没有产权证明

在洸河路某大厦上班的杨先生,为了上班停车方便,在楼下的地下停车场买了一个车位,花了近12万元。停车位买了,杨先生却只拿到一张物业开据的购买发票,没有任何产权证明。发票上只标明了车位的号码,但是面积等信息都没有。杨先生说,由于地下停车位没有土地证明等材料,如果想转让或买卖都非常麻烦。

近年来,我们在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时,一般都是将地上和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合起来一并出让,土地登记的时候把地下权写在记事栏,一般不单独登记。曾发生过地上权出让后规划批准地下建设但没有办理地下权出让,或是已经批准的地下权又发生变化的情况。地下权的分割登记,比如单个的停车位,还没有开展分割独用登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丰歌说,地下权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利于地下空间的规范管理,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为此,济宁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考厦门、苏州、无锡和温州等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下权的利用和登记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可享出让价款优惠

记者采访获悉,本次出台的《办法》围绕地下权在开发利用和登记以及与地上权的区别,进一步明确地下权的利用和登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涉及地下权的利用强度、处置方式、土地用途、出让期限、使用权价格5个方面。

在建设强度方面,为鼓励深度开发,节约土地资源,《办法》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进行了规定。例如,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一层,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程用地地下空间利用一般不少于二层,单建地下工程一般不少于三层,层内净高度应当大于2.2米。

在价格方面,地下权出让依托基准地面地价设定计价公式,根据开发深度按照基准地面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单建地下一层每平米价格为基准地面地价的25%,第二层为15%,第三层为5%。为了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在已经批准的范围内增加同层地下建筑面积的,以及开发接建第三层及以下、单建第四层及以下的,不增加收取出让价款。

《办法》规定了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已经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但在地上权出让环节没有一并取得地下权的,可以按照程序和标准缴纳出让价款,申请办理地下权登记。丰歌说。

地下权可进行 分割独用登记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的出台,最大亮点在于地下空间可以实现局部分割独用登记,改变了过去地下权作为地上权附属的现状。有了独立的土地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自由进出市场。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地下停车位、地下商铺等地下空间分别归属于不同使用权人的,在地下空间建设完成后,可以依申请对地下空间的局部进行独用登记,同时登记共用的地下权。

济宁市出台此项政策走在了全省前列,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将制定具体规定,尽快实现地下权的分割独用登记,依法保护市民的财产权。丰歌说,《办法》的出台已经为今后实行地下权分割独用登记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做好了铺垫,接下来,相关部门将针对技术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