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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纳入绩效考核

2014-02-20 09:17 作者:姜宏建 来源:大众日报
《办法》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因公出国(境)的联动审批,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的,有关部门不得安排出国。

 □三公经费坚持总量控制,严格预算管理

 □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

  □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胡 菁 王海红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9日讯 我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今后有章可循。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对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这是我省继去年首次公开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以来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省级“三公”经费坚持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直部门各项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坐支。省直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支出标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将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办法》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因公出国(境)的联动审批,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的,有关部门不得安排出国。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合理编制,省直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费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

  对于公务接待费,接待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严禁超标准申报预算。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省直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据实编制“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预决算口径一致。

  对“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关于“三公”经费的公开时间和形式,《办法》规定,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或省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必须作出合理说明解释。

  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和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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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纳入绩效考核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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