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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1日实施 新修订法规增至75条

2015-06-26 18:58 作者:张勇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视频会议济宁分会场获悉,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在现行49条基础上修订为75条。进一步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烟草等广告作出更严格规定,提高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大众网济宁讯(记者 张勇)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视频会议济宁分会场获悉,9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在现行49条基础上修订为75条。进一步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烟草等广告作出更严格规定,提高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据了解, 新《广告法》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填补了很多空白,明确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其中,乱发垃圾广告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简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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