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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不再"任性" 济宁举办新《广告法》专题讲座

2015-11-12 15:11 作者:孔伟娅 来源:济宁晚报
1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市合作举办新《广告法》专题讲座,特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双舟深入详实解读。张国华介绍了今年上半年国家广告监测数据中心对我市广告市场的监测情况,自9月广告法颁布以来,我市违法广告降低为零。

  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市合作举办新《广告法》专题讲座,特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双舟深入详实解读。

  张国华介绍了今年上半年国家广告监测数据中心对我市广告市场的监测情况,自9月广告法颁布以来,我市违法广告降低为零。

  张国华指出,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讲座上,张国华着重对《广告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新《广告法》的热点难点条款进行了逐条详细解读,对广告代言人、虚假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定义及认定情形进行了深入诠释。新《广告法》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推手,是营造公平消费环境的现实需要,是稳定我国广告市场的有力措施。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对于新广告法的亮点做出了补充,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广告活动应当遵守真实性、合法性、精神文明原则。最后,山东运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张宗群、济宁市公交广告公司经理范刚就“如何遵守新广告法”做出了经验介绍。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全面把握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参会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代表和个体私营企业者认为,讲座使他们受益匪浅,他们将认真学习新《广告法》,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中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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