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个集体与2名个人入选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拟表彰名单

2019-12-11 14:14: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12月11日讯 12月10日,山东机构编制网发布关于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8号)要求,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市党委编办逐级审核推荐和评选,并经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20个、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个人35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20个)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滕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东营市垦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莱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曲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荣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莒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处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县机构编制处

  二、先进个人(35名)

  李俊男 济南市委编办综合处二级主任科员

  张庆云(女)济南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孟丽华(女)济南市天桥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陶 鸽(女)青岛市委编办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孙红梅(女)胶州市委编办主任

  王 璐 淄博市委编办基层机构编制科科长

  白念亮 淄博市博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韩 冬 枣庄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 勇 枣庄市峄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盛 杰 东营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主任

  苏文亮 东营市东营区政府审改办主任

  衣启岩 栖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赵 丽(女)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编办副主任

  李 铭 潍坊市委编办综合科科长

  蒋兴华 青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朱统凯 济宁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

  陈训诗 邹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齐红梅(女)泰安市泰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郭俊杰 新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许 昌 威海市委编办综合科科长

  郑剑波 威海市环翠区委编办主任

  卜照钦 日照市委编办二级调研员

  王 磊 日照市东港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秦 震 郯城县委编办主任

  刘增良 沂水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委员、编办主任

  唐 珂 德州市委编办综合科科长

  杨 磊 德州市德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刘晓鹏 聊城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

  周兆金 莘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孙万阳 滨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 超 邹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郭庆新 菏泽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

  孟凡军 郓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蔡文娟(女)省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索 正 省委编办市县机构编制处一级主任科员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02236

  传    真:0531-86062534

  电子邮箱:sbb_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01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87969725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冉冉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