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主报送年报 这些便捷方式已安排

2020-03-31 09:54: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3月31日讯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署要求,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累积企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自2019 年度年报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海关、外汇等6部门将实施年报“多报合一”制度,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一并报送年报信息。

  为更好服务大家,整理出全市各县市区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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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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