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朱仙娉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案由:申请执行人卢奇与被执行人山东铸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仲继亮、王瑞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2022)鲁0891执341号
执行依据:(2019)鲁089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4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950元、保全费2720元
被执行人:山东铸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66号山推重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仲继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仲继亮,男,196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826196706104011,住济宁高新区金宸大厦2317室。
被执行人:王瑞仁,男,195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802195301152714,住济宁共青团路34号2号楼1单元401室。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员:王法官
举报电话:0537-2715095
举报地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执行接待室(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山河路交汇处)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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