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传公安部允许“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而随后公安部交管局宣传教育处微博称,该说法系误读。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否则要进黑名单”的说法来源于公安部文件,而真正误读的,或许是“允许”两字造成的舆论导向。
日前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从5月1日起,借亲朋好友的驾照帮忙销分,可能不好使了。因为公安部日前已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这一被称为“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的说法,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而昨日,公安部交管局宣传教育处又发出官方微博,称“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的说法系误读。
到底公安部的规定是何内容,媒体的误读之处在哪里?
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展开求证调查。
求证A 说法1: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
“以后都不敢把驾照借给朋友销分了,真上了‘黑名单’就麻烦了。”从4月底开始,一则事关交通违法后如何处理的说法,开始在有车一族中广泛流传,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在媒体报道中,多称公安部交管局将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从5月2日起,公安部交通违法系统升级,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这一随后被简化为“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的说法,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截至昨日下午5时,相关话题在新浪微博累计转发量超过6000次。“以后车不能随便借别人了,也不能随便借别人的车了,否则都会摊上大事。家里好几辆车的,还是出手了吧。”网友“飞鱼飞飞”评论。
对于这一规定的解释,更多媒体在转载时,采用了“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否则要进黑名单”的通俗说法。
求证结果:是的,来源指向93号文件
据记者调查,关于“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的说法,更多是由全国多地的政府部门传递出的。例如,在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官方网站的“交管信息”一栏,5月3日的公告中有一条名为“公安部交管局防‘分贩子’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已经启动”的信息。该信息具体内容则和已被证实误读的说法几乎一样,同样是“一证管三车、一车用三证”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河北省、江西省的一些政府网站上,同样挂出相关信息。
在所有提及这一说法的政务信息中,凡是提及信息源的,都指向同一处——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
这则93号文件,共有15条具体意见。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第13条规定中,还强调依法严格查处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93号文件内容,与媒体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内容基本一致,文件中还有“消除交通违法信息审批表”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