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65元以上。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惠及全市110万城镇居民。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标准已全部提升至每人每月65元以上,个别县市区超标准完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在等待省级批复,启动后居民医疗负担将相对减轻……记者探访发现,在今年济宁市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中,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社保救助部分已基本完成。
“提升社会养老金标准”
6日,济宁城区红星小区,60岁的赵大妈正坐在树荫下乘凉。年轻时做小生意的她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如今年龄越来越大,为了有稳定的生活保障,今年3月份她特地咨询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经过综合考虑,赵女士最终选择了其中一项缴费档次,加上政府每月补贴的65元,今年4月份开始,赵大妈每月能领到300多元的养老金,对于一个人生活的赵大妈来说,已经足够日常花销。
而微山县高楼乡渭河村的村民杨大爷,现在每月25日前都能从设置在村里超市的“金融服务站”领到养老保险金。自2011年济宁作为国家级试点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来,当年已满60周岁的杨大爷不用缴费,每月就能领到养老金。
在2013年济宁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济宁市人社局提出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65元以上。今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已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养老保险金。截止目前,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共106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从中受益,每月25日前准时领到养老保险金。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甚至已经超过了65元的标准。
“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除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今年济宁还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列入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济宁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目前相关的准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待山东省人社厅批复后,即可启动实施。
在此之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已经达到6万元。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又由30%提高到70%。同时,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
此外,今年3月份济宁出台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通知后,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之后,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享受同等大病保险待遇。
养老金正常增长 设缴费激励机制
2011年济宁市试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来,当年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覆盖,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又在全市7222个村设置了代办点,老年人足不出村就能领导养老保险金。
“2011年刚启动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增长到每人每月60元,今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今后,济宁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赵莉介绍,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指参保人员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另一方面,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