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派遣,在规范中前行
◆目前,劳务派遣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违反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在主营工作岗位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
◆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我省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并要求同工同酬,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国企、央企、垄断性行业以及外企。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本报通讯员 李广瑞 范粟 刘宁
“我们公司有十几位劳务派遣工,现在正面临如何处理他们身份的问题。”8月20日,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准备处理劳务派遣工身份问题的企业,并非金洲矿业一家。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现有37万余名劳务派遣职工,为5461户用工单位提供服务。虽然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下称《条例》)要在今年10月1日起才施行,但新规的影响已经显现。
劳务派遣被滥用
核心在酬劳
“公司隶属山东黄金集团,员工一共有1600人,有十几位是劳务派遣员工,实际上和同岗位的正式职工从事一样的工作,但是因为总部下放的名额计划有限,所以个别就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按照新规定,我们准备把他们全部转为正式职工。”金洲矿业上述负责人说。
“《条例》将劳务派遣列为特别规定的一章,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解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则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任何单位不得超出“三性”岗位要求使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实行“同工同酬”。
据介绍,目前我省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目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84234人),金融业(41795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1922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023人),以上行业共计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01974人,占我省被派遣劳动者总数的半壁江山。
“劳务派遣之所以被滥用,核心在酬劳上。《条例》明确了‘三性’岗位,并要求同工同酬,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国企、央企、垄断性行业以及外企。”济南劳联和业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赵冰芳说,该公司去年1万名劳务派遣员工基本上都是制造业的普工,当前制造业流水线工人普遍实行计件工资,能够实现同工同酬,而国企或一些垄断行业却不同,比如银行的许多前台柜员、大堂副经理属于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的待遇相差不止一倍,这些行业接下来面临如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实行比例控制
目前,劳务派遣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违反“三性”规定,在主营工作岗位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
“《条例》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让它成为劳动用工的主渠道。”韩金峰告诉记者,当前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在30%以上,最多的接近60%,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我省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任何单位都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
实现同工同酬,这对全省37万余名劳务派遣人员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但同时应该看到,对企业而言,比例控制、同工同酬会造成用工成本上涨。省内某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的工资不同,保险缴纳也不同,前者是以最低工资基数缴纳,而正式职工却是以实际工资数,若实现同工同酬,光在人力方面的成本,将增加上千万元。
金洲矿业集团因为派遣员工数量少,所以准备全部转为正式职工。而目前一些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如果用工单位不能消化吸收,这部分人会不会面临被辞退的危险?
“被派遣劳动者不会在法律实施后短期内被辞退,通过过渡政策,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得到妥善的安置。”韩金峰表示,《条例》为新法的实施设定了过渡期,用工单位在决定公布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除违背同工同酬原则的内容外,应当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这意味着,如果在新规前签订了三年合同,该合同继续有效,企业不得辞退员工,并实现同工同酬。
《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劳务派遣变成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自7月1日起,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必须先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再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现在有许多小公司不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了。”赵冰芳告诉记者,一场行业洗牌正在进行,劳务派遣正在朝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未来用工单位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这部分业务量相应会减少,他们公司现在正寻求开拓职业介绍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