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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改计生条例 “二孩”产假最多可180天

2016-02-21 16:42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说法,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

  新华社福州2月20日电(记者许雪毅)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

  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全面二孩”时代的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前,一孩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至180天。而关于二孩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女方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由7至10天延长为15天。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说法,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

  修改后的条例对一孩、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可生育三孩的情形包括: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等等。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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