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赛事转播是“作品”,版权方或成最大受益者

2020-04-10 09:11:0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日前,“未经许可在直播间内转播足球赛事的版权案”一审在上海宣判。专家分析,中国体育赛事版权规范迎来契机,版权持有方或成最大受益者。

  在8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足球赛事节目通过机位的设置、镜头的捕捉、切换和衔接,慢动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体现了创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和处理,彰显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人格因素,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符合固定性要求,可以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

  2019年底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这次宣判是首次对体育赛事直播的作品性质做出突破性认定。而在此之前类似的诉讼中,不同法院基本倾向认定体育赛事直播不属于作品。

   

  图片来源:PP体育 

  “体育赛事转播类似电影制作,也有一定的独创性,应该适用著作权保护。因为直播体育赛事时,虽然每台摄像机的机位是固定的,但拍摄角度的选择和画面的切换,仍有摄影师及导播的创作在其中。”PP体育法务中心知识产权部总监郭晨辉介绍说。

  不过,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则认为:“体育赛事转播不存在完整的内容创作,目前还难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维权。如可以将侵权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来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

  一直以来,赛事版权侵权盗版现象严重。据PP体育透露,仅2019年监测盗播链接高达27.89万条、已提起诉讼224件,被诉主体中不乏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平台。官方数据显示,盗播给英超俱乐部每场比赛至少带来高达100万英镑的损失,西甲官方认为盗播一年造成损失超过4亿美元。我国目前虽未有相关数据披露,但一般来说,赛事直播、转播权利收入占到了相关赛事收入的40%以上。

  对此,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表示:“希望更多的新技术不是被用来给盗版提供支撑,希望给予权利人适当的保护,让权利人能有个更好的创新空间。”

  在此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先企业开始了积极探索。拥有多项赛事直播版权的PP体育一直呼吁对赛事转播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表示这将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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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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