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华欢乐园的在建“大佛”的发型很现代,是背头,端坐莲花上。 网络图片
昨日,洛阳的“大背头弥勒金佛”被许多网友吐槽。
“大背头弥勒金佛”的“诞生地”—华龙欢乐园倒也直爽,在其官博中声明:此肖像为我们企业创始人的人物肖像。
把自个做成佛或神的雕像,华龙欢乐园创始人不是第一人,远的不说,前年,某大学图书馆门前就竖立起高大的女娲和雅典娜雕塑,两尊雕塑的面部分别为该校两位女校董。
这类做法,是否亵渎了佛教和神灵?应由佛教界和信众来评判。我们只想讨论这种所谓的艺术品是否冒犯了他人?还有,如何减少一些被吐槽的公共艺术品?
如果“大背头弥勒金佛”弄了放在家里或办公室里,自娱自乐,自我欣赏,这大概是创作者、出资者和出镜者的自由,别人不应多加干预。可“大背头弥勒金佛”被放在公共场所,据说,还在要道口,那就是属于公共的了,人们不看都不行。就不是华龙欢乐园企业自个的事,如果不合适过了头,就是对他人的冒犯。就像去年上海地铁里的“我可骚,你不可扰”是一种权利,但是有度的,因为,在另一面,“你可骚,我不可扰”也是一种权利。
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群己权界”。严复对此解释说:“自由者,凡所欲为,理无不可。此如有人独居世外,其自由界域,岂有限制?为善为恶,一切皆自本身起义,谁复禁之?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这总结为大白话就是,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碍别人的自由,众人就有权制裁他。回到“大背头弥勒金佛”这个事例,如果许多人都说,这雕像太离谱,冒犯了他们,华龙欢乐园也只能拆掉。
有此事想到,现在,这里忽地冒出一个大型雕塑,那里转眼就盖了艺术广场,还有作为城市地标的建筑等,花钱不少,自我感觉很好,可百姓却不领情,讥讽多多。究其原因,多是“作者”得到太多的自由,而没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这“作者”不仅是指华龙欢乐园这类的老板和企业,可能更多的还是地方政府或部门,还有无拘无束的中外“艺术家”和建造师等。
要解决这类“少数人说美、大多数人说丑”的矛盾,要弄清自个与他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只有一个办法:先弄个模板或样子让大家评头论足。理论上说,发生在公共空间且所有人能免费享受的艺术都是公共艺术,但有一个大前提,公共艺术应经过公共讨论,而且是广泛和反复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公共艺术是公众的艺术,不能不先问问“利益和权利相关”的大众。说到底,公共艺术应是让公众心情快乐,成为人们共享的健康精神生活的艺术。比如,大多数人,即使不是对佛像虔诚膜拜的佛教信徒,看到“大背头弥勒金佛”又有什么美感?
在这一点上要学学时尚之都巴黎,巴黎够开放、够自由吧,可给大众看的东西不经过公共讨论则绝不可以“自由”实施。例如,最初提出为卢浮宫建玻璃金字塔入口时,大多数巴黎人惊愕,说贝聿铭“疯了”,会彻底毁了卢浮宫的古典美,成为巴黎的耻辱。但也有少数人支持。邀请贝聿铭的密特朗政府没有强推,而是用两年的时间来讨论,让各方都可说理或“开骂”,理不辨不明,思路渐清晰。可政府仍未拍板,而在原地建造了一比一的模型,邀请6万多巴黎人再来投票,结果多数人都同意了。今天,卢浮宫玻璃金字塔受到巴黎人的喜爱,也成了巴黎的新地标,也成了公共艺术由公共讨论这一程序公正决定的范例,成为真正的公共艺术。反观我们一些地标建筑和雕塑,哪一座经过这样激烈和反复的公共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