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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李双江之子被控强奸罪

2013-07-09 14:07 作者: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备受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已有阶段性进展。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系轮奸”。这也意味着,李某的案件有望在3个月内做出判决。

   原标题:李双江之子被控强奸罪 案件有望3个月做出判决

    备受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已有阶段性进展。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系轮奸”。这也意味着,李某的案件有望在3个月内做出判决。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此期间,为完善证据,检察机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同时了解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也意味着,如不出意外,李某涉嫌强奸一案有望在国庆节前夕做出一审判决。

  ■案发经过

  2月19日

  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

  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全部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

  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27日

  李某案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处

  6月26日

  李某代理律师请辞

(记者 何欣)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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