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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买的汽车不享受新“三包”

2013-11-01 13:02 作者:张汝树 来源:齐鲁晚报
10月31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0月份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出炉,根据此分析,10月份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汽车质保问题成了消费者咨询申诉的焦点。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董琪) 10月31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0月份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出炉,根据此分析,10月份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汽车质保问题成了消费者咨询申诉的焦点。

据了解,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0月份受理消费者以来电、来访、互联网、电话留言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共计2486件。同比上涨8.37%,环比则下降17.35%。

随着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加之人们对汽车产品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汽车类申诉也较往年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该中心共受理汽车类咨询申诉90件,同比上涨32.35%。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汽车轮胎、玻璃等易损耗品的质保问题;二是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或者收费才予维修;三是商家未给付合格证导致消费者落户困难,影响正常使用。

针对以上情况,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明确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该规定实施后所购买的汽车产品,即2013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汽车不适用该规定,应仍按原质保约定执行;另外,汽车维修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维修凭证,以备维权之需;此外要尽量选择到正规、具有销售资质的汽车授权4S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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