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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崔丽丽 济宁报道
10月9日,大众网记者从梁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绿色健康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梁山县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梁山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问题反映范围
1.各类施工工地、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裸露土方未采取防尘网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的;
2.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车辆带泥上路,超载、撒漏渣土的;
3.社会源、交通源、工业企业源产生噪音较大,未采取防噪措施,噪音扰民的;
4.工业企业、餐饮油烟、堆存垃圾等异味扰民的;
5.烤漆、喷绘、喷涂、印刷、浇铸、汽修等涉气企业、作坊违法直排、偷排废气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
6.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
7.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产生异味且地面积尘较多、脏乱差的;
8.重型柴油货车OBD(即车载自动诊断系统)造假的;
9.禁燃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区域内发现生产、运输、经营、销售、使用散煤行为的;
10.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11.生产、销售或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进行非法探伤等违法作业的;
12.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13.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未真实采样检测,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
14.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1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从事生态环境破坏活动的;
16.非法倾倒、堆放、遗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污泥等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17.“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
18.非法转移、利用、倾倒和处置废漆渣、废油、废过滤棉、废母液、残渣等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19.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2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偷排直排的;
21.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沟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或处理站溢流的;
22.坑塘(沟渠)积存污水、发黑发臭,河道出现死鱼、浮萍、垃圾等产生异味、影响水质的;
23.城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管网、观察井溢流污水的;
24.河道(沟渠)、企业存在非法排污口,直排污水的;
25.畜禽粪污不经安全处理随意堆放,或者利用罐车等异地倾倒的;
26.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
27.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1.举报电话:0537-733708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举报邮箱:lshbxfk@163.com。
3.书面举报材料邮寄或者个人送达地址:梁山县水泊东路59号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楼信访科(县友谊医院对过原老粮食局)
四、线索相关要求
为提高环境问题受理处置效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确保真实,证据应尽量详细。请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诉问题线索时,对违法区域或相关线索的详细位置、发生时间、违法行为进行具体描述,为环境执法人员快速调查核实提供精准依据。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我们将秉承“接诉即办、严厉查处、群众满意”的原则,第一时间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同时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感谢您对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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