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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较量——赵书文等人涉黑犯罪集团案公诉纪实

2015-11-11 16:33 作者:刘娟 寇文一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2015年6月4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赵书文为首的4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宣判,首要分子赵书文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这个一再刷新济宁市检察系统办案数字记录的案件暂告一个段落。

  这件案件中的哪些数字一再被刷新?在这些数字背后,又有办案检察官们什么样的故事?近日,记者采访了本案的办案组组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检察员刘东,为您讲述数字背后的故事。

  128天封闭办案,确保案件安全

  自2000年以来,以赵书文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在汶上县区域的煤炭、高利贷行业内,为非作歹,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攫取巨额财富,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经过7个多月的侦查,汶上县公安局于2013年9月21日陆续将以赵书文为首的51人,涉及17个罪名,涉嫌98起犯罪事实移送汶上县检察审查起诉。

  涉案人员之众、犯罪事实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危害后果之重,均列全市刑事案件之最。为了保证不枉不纵,将案件办成铁案,济宁市检察院组织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东、公诉二处副科级检察员刘娟、任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张书伟,与汶上县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徐翠荷组成专案组,并于当日投入到案件办理中。

  “主犯赵书文在汶上本地背景深厚,关系网复杂,一方面,为了避免卷宗和证据遭到破坏和保守案件机密,另一方面,考虑到这个案件影响大、牵涉面广,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干扰,专案组采取封闭办案的方式。”办案组长刘东介绍说。

  通过协商,汶上县检察院将有监控设备的机房空出,作为案卷存放地点,抽调2人专门负责案卷的管理工作,腾出会议室作为专门的办案场所,除办案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为了保证卷宗安全,要求公诉人每次带出的卷宗不得超过2本,拿卷时需有一名管理人员陪同进入机房,案卷的出入都必须有登记。

  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1月28日,办案组成员几乎与世隔绝,除了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外,他们不与任何人接触。128天的时间里,办案组每天过着办案场所、食宿地点“两点一线”的生活,更是开启了“五加二、白加黑”,没有任何节假日的超常规办案模式,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以上,有时甚至通宵达旦。

  封闭单调的生活,没日没夜的超强工作,令办案组成员身心疲惫,甚至是说话都成了一件消耗体力的事。也是为了增添乐趣,他们在微信上建立了一个只有四人群,发布随手拍下的一张工作时的照片,或是某人囧的瞬间,或是办案时的体会感悟,或是讨论案情和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相互鼓励、互相扶持。

  刚参加完全国公诉人比武竞赛就投入办案的刘娟说:“枯燥简单的生活、超强的办案压力,我们都能顶住。整个办案过程中,最大的难处是放心不下孩子和家庭。”

  那时,专案组四人的孩子最小的不满1岁,最大的正在上高二。但是办案就是命令,他们不得不暂时抛下孩子和家庭,全身心投入办案中。对他们而言,每天最大的乐趣和感动,就是和孩子打个电话,视频聊天。

  进入办案组没多久,张书伟就因劳累过度病倒了,每每让他回家养病,他总是说:“我没事,休息一下就行,不打针的时候还能打个下手。”其实,他们都随身带着常用药,小病就克服一下,顶不住就去附近小诊所打吊瓶,不愿影响办案的进度。

  20余次座谈,完善证据体系

  “‘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青岛聂磊涉黑案’,都是典型的涉黑犯罪,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但本案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在合法外衣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取证、论证难度很大,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可以说专案组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刘东介绍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因此,该罪名的成立是建立在大量证据基础之上,并且需要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的。

  在受案之初,专案组通过阅卷发现,虽然公安机关以赵书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但调查取证的重点放在单个涉案人员涉嫌的某个罪名上,而不是作为一个犯罪集团,更没有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来搜集固定证据。部分证据零星地出现在一些言词证据中,不充分,直接影响定罪。

  经协商,办案组与汶上县公安局确定一周举行一次案件座谈会的制度。办案组要求,办案人员在阅卷、制作审查报告的同时,将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随手记录,随后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召开座谈会时与公安人员进行沟通,确定补查方向,完善证据体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情况随时向办案组进行反馈,让办案组及时了解进度,适当调整办案节奏。同时,双方通过座谈,主要就涉黑方面的法律适用,证据完善交换意见,以保证案件的高质量。

  涉黑犯罪中最难取证,也是最关键性的特征就是非法控制性特征。虽然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对于非法控制特征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论述,但具体到个案中,需要如何体现,仍然需要大量的证据予以支撑。为此,办案组在对分事实审查的基础上,就现有证据中的线索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引导取证。如:因以赵书文为首的犯罪集团主要是在汶上县区域的煤炭贸易、运输行业内,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借此形成重大影响。取证中,除了调查与该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外,将取证范围辐射到行业内、区域内第三方无利害关系人,以增强证明力,并调取了汶上县区域内三个煤矿的煤炭经营的数据,从客观数据中证明该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形成的对汶上县煤炭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

  14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为起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5月9日,根据分管检察长的安排,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马恩茹的带领下,办案组刘东、刘娟向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汇报该案。省院公诉一处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以赵书文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省院公诉一处对该案制作的汇报材料给予高度评价,称引用法律与事实论证相结合,有理有据,分析透彻,观点汇集全面,以此作为今后全省办理涉黑案件汇报材料的模板。

  据刘东介绍,办案组5月8日接到省院通知,9日进行汇报,不到24个小时的时间里,办案组从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分析论证、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及争议,全面进行梳理,汇报报告更是修改了12次之多。“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这么大的工程量,还得到省院的一致肯定,这得益于前期大量扎实的审查工作,特别是高质量的审查报告。”刘东说

  整个犯罪组织涉及17个罪名,每个罪名下又有诸多犯罪事实,如21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5起故意毁坏财物等。而按照分工,刘东任组长,主要负责涉黑犯罪审查、相关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刘娟负责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类犯罪的审查;徐翠荷、张书伟负责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的审查。办案组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按照高检院审查报告模板要求,采用分事实和证据制作审查报告的模式,最后汇总一份审查报告,既保证所指控的每一起事实都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又保证审查报告整体的完整性与协调性。

  “每个公诉人都从事公诉工作多年,早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逻辑思维、语言风格。但汇总后的审查报告必须一致,统一语言、语序、逻辑,后续工作量之大、任务之繁重可想而知。”我们通过不断的工作,最终形成了2666页,14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为起诉书、出庭预案、答辩提纲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审查完毕向省院汇报之后,专案组人员开始制作起诉书。刘东介绍说:“我们认定事实是严谨的,证据体系是严格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要精心研究,根据在案的证据,充分进行论证。”专案组人员摘出审查报告中的事实部分,按照支撑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作用,并兼顾时间顺序,捋顺犯罪事实,形成最早的一份起诉书。之后通过一人念,其他人听的方式发现错误,总共修改了17遍,形成了一份61页,3.5万余字的起诉书。

  最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赵书文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等提起公诉,对刘某、吴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其他7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4对54, 21天的庭审较量

  2014年8月5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对该案为期21天的庭审。4名公诉人对阵42名被告人、54名辩护人,注定这是一场激烈且艰苦的“战争”。

  为了更有效地指控犯罪,专案组商讨制定了详尽的出庭策略,围绕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制作庭审预案,历经数十次修改,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是一场智力和勇气的较量。被告人赵书文聘请的其中一名辩护人曾办理过很多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在涉黑刑辩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面对如此强大的辩护团队,公诉人沉着应对,用充分的庭前准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规范的法律语言、严密的证据体系一一予以驳斥,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当庭翻供,有的甚至态度十分嚣张,旁听的被告人家属也以鼓掌、叫好,甚至辱骂的方式干扰庭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进行反复纠缠,以干扰庭审的节奏。如: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声音大,辩护人则提出异议,说是精神强制;对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均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提出质疑;对于被告人提出的任何辩解,辩护人均质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存在对被告人的诬陷,甚至于司法不公等问题,意图扰乱公诉人指控节奏。

  面对这些不利局面,公诉人沉着应对,按照分工,各抓重点,逐一击破。对于部分被告人的翻供,公诉人当庭宣读其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对于提出的遭受刑讯逼供的辩解,利用庭后的休息时间,查看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记录讯问时间,当庭出示驳斥对方;面对旁听人员的起哄闹事行径,当庭要求法庭予以制止,并对个别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过讯问、质证、辩论几个回合的较量,成功地打掉了被告人的嚣张气焰,并将律师的质疑逐个击破。

  以赵书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窃、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行为。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出示了借款合同、销售台账、发票等大量书证物证,直观、全面的展示了赵书文等人攫取财富的过程。

  21天的庭审,对于公诉人不仅是法律的比拼,更是体力的较量。公诉人则一直处于紧张,长期压力负荷之下。

  刘东因办理该案过程中,长期超负荷工作,过度透支体力和精力,导致血压升高,心动过速,庭审期间一直靠药物坚持,庭审结束后,他被留在医院住了4天;刘娟在怀孕初期,孕吐反应强烈,但仍然坚持一天近十个小时的庭审;张书伟支气管炎病发,有时说不出话来,却一直坚守在公诉席上,直到每天晚上休庭才到诊所打针;徐翠荷作为专案组的老大姐,50多岁了,晚上还要到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但从未缺席过一天庭审。

  从受案到宣判,近两年的时间。宣判结束后,刘娟从容地说,“虽然艰难,但办案组的同事们精诚合作,经受住了考验。”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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